流通体制改革提速 南京模式受关注
2017年 01月 04日    来源:中国商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与消费密切相关的流通产业,对稳增长、惠民生、稳就业的作用日益凸显,却受到现行流通体制的制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为国家高度重视。
作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南京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旨在探索建立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要求试点城市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这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改革试点方式,有利于深入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为什么是南京
近年来,南京市高度重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持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早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涉及流通体制改革,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全面部署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重要措施。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作为重要任务,201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再次强调了流通改革。
南京作为国务院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唯一的“特大城市”和为数不多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之一,作为山、水、城、林四位一体的宜居都市,作为拥有近2600年建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作为 有着“十朝都会”之称的“著名古都”,作为全国四大教科研基地之一的文化名城和科技重镇,经济实力雄厚。从服务业占比(接近60%,在长三角仅次于上海)、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非常接近于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的水平)、城市化率(在长三角城市群中仅次于上海)、城市常住人口数量等多个指标来看,南京市非常适合发展包括流通产业在内的服务业,被确定为国务院确定的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九个试点城市之一,具有典型性。
近年来,南京凭借巨大的都市人口规模、较高的城市化率、集聚化布局的商业网点、日益现代化的流通设施,对周边腹地的“磁场”效应,重点大型流通企业的规模优势(2015年中国零售百强中,全国超千亿元的7家超大型零售企业中,南京占1席),加上以网络零售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苏宁、宏图三胞等四家南京企业进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16年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零售百强》榜单,其中苏宁、宏图三胞分列第2位和第16位),使南京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优势显著。近年来,尤其是被国务院纳入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以来,南京市高度重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持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依托特大城市的综合优势,聚焦商业转型升级促进体系、区域商贸物流体系、商业网点管理机制、公益性农副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机制和都市圈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有利于流通业营商环境改善,有利于扩大消费,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国内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理念、新路径和新经验。
南京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经验,除市委、市政府将试点工作作为全市重点任务强力推进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外,更为重要的经验,或许就在于南京市很好地把握并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精髓,即“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国务院“放管服”精神,符合国务院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指导思想。在南京市的改革试点中,政府积极主动开展了不少工作,但始终以“市场化”为改革的大方向,总体上顺应了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并设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际上,放宽历史的视界,中国经济改革的最终方向将会是建立比较纯粹的市场经济,这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更多的是设法去做“补充市场”或帮助企业“扩展市场”之类的事情,而不是去“纠正市场”,更不是去“替代市场”。也就是说,政府主要去做那些企业虽然做不了但对于市场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工作。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场”与“市长”形成合力
南京政府在尊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做了不少“补充”市场的工作,并利用其“有为之手”协助产业和企业“扩展”市场。
首先,南京政府在尊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做了不少“补充”市场的工作。通过政府、协会、企业间协同联动推进,设法在制定规划、增加公益性投入、出台标准、信息监测与安全检测等方面“补充”市场。南京率先在全国副省级、省会城市以“市长令”形式出台了《南京市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并新增商务部门为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商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批阶段等事宜;建立“多规合一”综合性协调管理决策机制,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多规合一”范围,实现控规“一张图”管理;建设商业网点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监测信息,提供公共服务。这种“规划引领、法治保障、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商业网点管理机制,有利于探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属于 “补充市场”的工作。政府还通过增加投资强化了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公益性农产品(000061,股吧)流通载体的建设(2016年1至11月份,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实现交易额341.57亿元、交易量约800万吨,综合竞争力连续3年居全国同业第二。除保证本地供应外,中心还辐射安徽、上海和浙江等区域,成为全国以“大流通、大市场、大服务”驱动流通模式创新的实践样本),同时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益性农副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农副产品流通成本高等问题。此外,还完善了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机制,每日监测公布农副产品价格运行情况,编制全市菜篮子批发价格指数;形成市场费用低价减免机制,遇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减免市场交易费;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在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成1500m2检验检测中心,形成工商、质检等部门与市场的联合检查机制,实现从“点监管”到“链监管”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农副产品标准化,选取131种蔬果制定分级及包装标准。组建了南京都市圈物流标准化联盟,编制完成了《标准托盘租赁服务规范》、《标准化仓储货架管理规范》等十项标准。
其次,南京政府利用其“有为之手”协助产业和企业“扩展”市场。比如南京通过加快海港、空港、高铁枢纽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空港、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公路客运、城市公交有机融合,形成连接国际、辐射腹地的立体交通网络,构建了现代化综合性集疏运体系。在推进南京市核心商圈改造升级的过程中,实现免费WIFI覆盖。另外,在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方面,南京构建了“共商共绘、共建共享、区域协同”都市圈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都市圈“决策-协调-执行”三级运作模式;实施都市圈规划协同化,构建都市圈规划编制联动模式;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清单,形成区域产业体系融合互补发展模式;推动宁镇扬同城化先行,建立以点带面的推进模式;推动都市圈消费市场一体化、区域物流一体化、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产业发展协同化。“共商共绘共建共享”的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了区域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南京本地知名商贸企业成为区域商贸流通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不仅为都市圈城市带去先进商业模式,更促进了区域市场的共同繁荣,南京新百(600682,股吧)、金鹰商贸、中央商场(600280,股吧)在都市圈城市开设大型百货店10家,苏果超市、苏食集团、桂花鸭集团在都市圈城市设立连锁超市、专卖店等网点1500余家。南京商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街口商圈日均客流量达到40至50万人次,节假日最高客流量超过150万人次,其中40%是主要来自都市圈城市的消费者。
当然,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也反映出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都是全国层面的共性问题。比如,本应作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基础性文件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受制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多优惠政策或类似于“国民待遇”的政策,并未在基层得到很好执行。国务院发文强调要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概念口径,以及谁来建、谁来管均不明确,致使地方落实难度较大;现行法规尚未明确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用地属性,目前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执行商业用地政策。下一步的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其实并不需要出台多少新的优惠政策,所需要做的,首先是落实国务院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流通业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应进一步推进流通业乃至所有产业的减税降费,尤其应显著降低增值税税率——我们认为,这是含金量较高而漏损相对最少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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